近日,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网络百家乐赌博案件。被告人胡甲与其侄子胡乙、弟弟胡丙商议开设赌博场所,利用掌握的金沙网站账号组织赌客进行百家乐投注,并按有效投注额获取网站返水牟利。 三人明确了股份分配,胡乙租赁房屋并购买电脑、电视屏幕等设备,胡甲注册账号。自2022年12月23日起,胡甲通过微信、电话召集赌客,并聘请人员负责带客、上分及做饭。胡甲、胡乙还每人垫资2万元作为上分及赔付备用金。 法院审理认为,胡甲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。 警方提示:百家乐等网络赌博节奏极快,极易让人沉迷。开设赌场或组织网络赌博均属违法犯罪行为,切勿心存侥幸,以身试法。